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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经地(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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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由本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夫妻双方,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事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
1、现在提倡怀孕后办理准生证,办理了准生证不得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后不批办准生证。2、意外流产要及时报告计生办查验真伪,调查真相。3、如果你们及时报告了计生办,计生办没有及时来查验,不批办准生证你们可以到人民政府投诉。4、如果你们没有及时报告计生办,投诉的难度很大。如果是人工流产而说成是意外流产,出示证明的医生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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