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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不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的处理: 1、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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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租房合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起诉书等材料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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