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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四)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按规定办理。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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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经营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灾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相关人员随车携带灭火器。私家车没有看到这样的硬性规定,但是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灭火器,否则无法通过检查,为了安全起见配备一个。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对私家车没看见这样的硬性规定,但是车辆进行年检时,车内必须放置有灭火器,否则就无法通过检审,并且为了安全起见建议还是配一个。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车上没有灭火器不会被扣分,但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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