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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取决于具体情况。轻伤案件中,公安机关依照《公安机关处理伤害案件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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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后是不会再给予行政处罚了,因为刑事责任已经是最严厉的处罚了,既然已经对犯罪分子追究其最严厉的处罚了,那么就没有必要追究其他处罚了。《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给予行政处罚。
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1、若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不可以再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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