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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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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三)租金和押金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支付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九)争议解决方案和违约责任;(十)其他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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