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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
1、证据不足不可以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不予批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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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警察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同时,第八十条也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先行拘留(即事后补办拘留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没有证据的,不得拘留,拘留至少有初步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必须有一定的证据,包括拘留。认为无罪的,应当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有关证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审理。证据是拘留的前提为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符合现实的,也需要无罪释放。《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6)无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7)有重大犯罪嫌疑人。
没有逮捕证据的二次退出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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