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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有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1)单位名称;(2)住所或地址;(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单位类型;(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2.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应要求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要求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副本;(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是否准确无误,核对其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经审核通过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4.参保单位如发生合并机构、参保险种情况变化、缴费比例变化等情况,应填报《参保单位情况拟变动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可以对你以上提及的事项进行变更,网上要下载相关表格,得看你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是否提供了此服务,如果未提供可直接上其处去取,并咨询具体事宜。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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