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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的房地产效益。土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所有土地的权利,...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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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原则是:法律规定发包方与农户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丟失、损毁,应当按照二轮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台账进行补签。若农户不愿补签,乡村干部应当向其宣传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对土地承包关系的保护作用。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各地存在差异,应以当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1、原则上来说,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在乡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损坏不能利用的,是会由该集体无”偿“要回的; 2、当事人能够带上本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询问该宅基地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河北省乡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乡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限定无偿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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