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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
工伤保险制度的存在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但不同地区的民情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制度当然也是有较大差异的,就北京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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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5年内过渡到60%,与医疗保险一样),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7年为64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为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0.5%。关于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一、城镇企业职工“五险”缴费基数(一)企业职工“五险”个人缴费基数。(二)企业职工“五险”单位缴费基数。二、机关事业单位“五险”缴费基数(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三)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北京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八类计算,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2016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定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6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社保局就据此说我单位没有缴费,社保局这样做合理吗?有法可依吗?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缴费才被视同为已经缴纳呢?我单位分别在2016年2,3月份已经按月极时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只是没有去社保局打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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