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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
丈夫去世儿子未成年婆婆身体一直不好(有冠心病),老人已有80多岁的年纪了,如果告诉她或知道了身体肯定是承受不了的。兄弟妹妹们也希望老人能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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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是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所以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遗产。所以不论老伴是否继承遗产,在继承顺序、比例上老伴、女儿、长子是同顺位、同比例4,如果老伴继承了,可以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或者在生前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让与某子女5,比例上,房产如果是老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一半,一半为去世老人遗产,一半为在世老人财产。遗产部分,由老伴、儿子、两个女儿协商分割,通常是平分
根据《》的规定,除了有特别财产约定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共同所有,所以如果要分割遗产,应当先把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来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在进行遗产分割前,也要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只有被继承人自己的财产才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分割。我国《》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在继承份额上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第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时候要照顾;第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的、或者是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第三、有扶养能力、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还有两种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适当分给遗产,一种是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另一种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山东省宁津县某单位职工程某与前夫蔡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结婚,2007年蔡某因车祸不幸去世,因蔡某的妹妹小蔡于2002年远嫁国外很少回来,为方便照顾公婆,程某仍与二老在一起生活,并照顾两位老人的饮食起居。2010年初程某再婚,但婚后仍与公婆住在一起,也没有间断对老两口的照顾。2010年底,两位老人相继故去,遗留下三居室房屋一套。此时,远在国外的小蔡赶回来称要继承全部房产。程某认为自己照顾公婆多年,应该有权继承部分房产,小蔡则认为程某已改嫁,无权再继承她父母的房产,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尽到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公婆遗留的房产她有权继承。2011年1月19日,法院判定程某公婆遗留的房产由程某和小蔡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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