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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了适当公平地满足破产宣告后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一定的基准点,作为确定债权是否存在的临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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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只产企业享有的债权。破产债权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破产债权必须在破产宣告前成立;2、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3、破产债权必须按破产程序行使;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构成破产债权。因此,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设立的无财产担保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然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低于债权金额,未能偿还的债权等。此外,根据《破产法》,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构成的实质要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债权,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设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则只能是一种新债权,不能做为破产债权。之所以如此,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对其财产已丧失管理处分权,破产债务人自然不得再就破产财产实施任何负担债务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不将破产债权界定在一个时间点上,破产债务人继续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破产债权就会不断出现和堆聚,破产程序就永无终结的可能。因此,将破产债权界定在破产宣告前是必要的。当然也并非所有破产债权都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作为例外,有的债权虽在破产宣告后成立,但因特殊情况也可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 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 二、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 三、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二、破产债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三、破产债权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构成破产债权。 据此,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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