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非法集资受害人自行承担,...
是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该由侦查机关追回。如果没有立案,建议先报案。如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回。《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确实碰到的是骗子,那么您也只有报警后看运气了,您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讨。 至于警方的重视程度,不是您所能控制的,只能说,报案的人多了,警方的线索就更多,就会汇总调查的可能性更大。 只能建议您不要对追回款项抱太大的期望,希望越大失望也就越大;同时建议您吃一堑长一智,不要再上这种当了。 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
可以的,非法集资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应由侦查机关追回发还给受害人,没有立案的,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1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2,077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