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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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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1、只要提供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但如果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法律法规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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