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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起诉的程序: 1、银行多次催款后,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接到银行的诉讼请求后,法院会主动调查事实真相,一旦确认...
一般,超过三个月或银行两次催款后还没还款,银行就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不仅如此,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偿还欠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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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没有积极的还款意愿并且逾期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信用卡的欠款如果没有及时偿还的,视为构成逾期的行为,不仅会产生一定金额的罚息和违约金,逾期的记录还将会计入个人的征信报告中。
信用卡欠款起诉的程序: 1、银行多次催款后,仍旧不还款,银行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接到银行的诉讼请求后,法院会主动调查事实真相,一旦确认长期欠款未还,法院会向银行索要个人信息; 3、银行整理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审批; 4、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后,一般会在七日内审批,以决定是否受理此案件; 5、经民事裁决审判后,仍不归还的,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6、在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在四个月左右,银行会委托当地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 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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