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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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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等方式,造成法院作出错误裁决或执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 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 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一、股东代表诉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若监事不予干涉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事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危害公司利益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三)第三人危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不予维护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 (四)诉讼主体:原告为提起诉讼的股东,被告为危害公司利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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