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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老人遗产分配比例划分方式为: 1、法定继承的同一顺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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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在其父去世后去世,张三所得遗产,他没遗嘱的,应当由张三的配偶、子女、他死亡时还在世的他母亲共同继承。理由:自其父亲死亡时起,其父亲的遗产已经开始继承,张三已经取得了对其父遗产的继承权。张三在之后死亡,张三的遗产开始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走法定继承,应由张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张三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1、老先生的房产应当是老先生和老太太的共同财产。老先生去世后,一半属于老太太个人财产,另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老太太、儿子、二个女儿继承。 2、儿子的财产也应当有一半是儿媳妇的。儿子的财产加上儿子应当继承老先生的财产中的一半属于儿媳妇,另一半是儿子的遗产,由儿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老太太、儿媳妇、小孙女继承。 3、继承分配原则上是等份分配,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老年人、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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