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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还可能带来三个后果,其中包括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滞纳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在人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
根据《刑法》以及《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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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喜欢提前消费,所谓的是先消费后结账,但是假如你的信用卡消费透支了,而且没有还,这时你也许会担心信用卡透支不还有怎样的后果,下文是整理的关于信用卡透支不还有怎样后果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 1、负担高额罚息。 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 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用户逾期还款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3、恶意透支的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负担高额罚息、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负刑事责任等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信用卡透支不还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在线律师。
信用卡透支不还可能带来三个后果,其中包括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滞纳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在人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有关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 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是怎样?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的三大后果: 一、发卡行计收复利、加罚滞纳金,持卡人逾期不还款必然会加重自己的财务负担。 银行与用户之间成立有效信用卡合同关系,用户的信用卡透支不还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约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败诉的市民不仅要支付信用卡欠款本息,还要支付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必须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各家行滞纳金征收比率虽然不同,但比值不低,如果持卡人较长时间逾期不还,日积月累的话,发卡行计收的复利和加罚的滞纳金,将成为持卡人一笔不小的财务负担。 二、在人行征信记录上留下“信用污点”,在办理其他信贷业务时会被银行同业集体拒之门外。 200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启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升级完善,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银行都已进行联网查询,如果持卡人或借款人有恶意拖欠钱款、透支不还、还款记录不良等行为将会被记录在数据库中。届时该客户如若想进行贷款买房、购车或办理其他信用卡等事宜将很有可能会被各家银行作为“污点分子”而集体拒绝贷款。 三、持卡人将接到发卡行或其代理机构的持续不断地催收通知,可能被诉讼到法庭,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在银行催缴的通知到达后你依旧不履行相关义务,那么一旦提起诉讼,你不仅要缴纳巨额罚款,而且还将面临失去自由和名声的可能。 法律小提示: 信用卡消费作为一种积极健康的理财方式是可取的,但若抱着“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不理智心态,甚至养成透支习惯,则会面临种种不良后果,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这既不利于持卡者的消费理财,也不利于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根据规定,持卡人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种行为就会被定义为恶意透支,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而为。 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逾期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归还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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