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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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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跨省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一、办理程序: ㈠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㈡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前,应向其户籍地了解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30天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生育服务证件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流动人口生育子女的户籍登记,按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所需资料: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㈠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㈡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㈢《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㈣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流动人口在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时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湖南省内户口的夫妻《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①生育证发放登记表;②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④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鉴定证明。 3、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5、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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