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安置地点:1.军队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时所在省(自治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时所在地安置。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同志:相应的法律文件是2001年1月19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的很清楚。第二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可以进行退休安置,有的还可以进行转业安置或其他安置。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转业或其他安置。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全员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1、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 3、副团(不含)以下军人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人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在配偶入伍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三、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长期在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地安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0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