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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
1、车辆驾驶执照原件或复印件2、车辆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3、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原件4、现金和银行卡。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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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1、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吐谷浑大街北。电话:0972-832187。2、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202省道附近。电话:0972-8798819。3、乐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滨河路南120米。电话:0972-862238。4、民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川垣大道民和县就业服务局西北面。电话:0972-8683744。5、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平安街235。电话:0972-8612001。6、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地址:S202南环路。电话:0972-8812491。7、海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町平安街227日。电话:0972-8612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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