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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来源:(一)属城市各级人民政府建设的重大绿化项目,由同级财政拨付;(二)属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的防护绿...
城市新建工程必须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绿化用地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二)城市道路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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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跨区县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河道、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以及公园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其它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时,应当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化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审查。
城市绿地率与城市绿化覆盖率都是衡量城市居住区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城市绿地率不等同于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的基本计算公式在形式上于绿地率的计算公式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具体技术指标是不相同的。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563-201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取值:Ⅰ40%,Ⅱ36%,Ⅲ、Ⅳ34%。 建成区绿地率(%)取值:Ⅰ35%,Ⅱ31%,Ⅲ、Ⅳ29%。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指标基本项提升项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40% 建成区绿地率(%)≥31%≥35%
绿化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园绿地的绿化由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二)城市道路、公路等用地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三)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四)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地的绿化由有关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五)绿道由市市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六)造林绿化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七)郊野公园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八)村庄绿化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除前款规定以外,绿化建设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并方便管护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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