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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香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无论倒卖多少条都是犯法的。烟草是国家专卖、特许经营。因此倒卖都是违法做法,但没有达到一定的情节严重程度,通常不会追究刑事职责,以行政处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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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香烟属于专卖,即使有烟草证,也不能倒卖。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卖烟50条构成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公司和个人,一次销售烟草,雪茄烟草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产品批发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三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严重:(一)非法经营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非法收入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烟草二十万支以上的;(三)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在三年内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三)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在三年内受到二次以上。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香烟超过一百万支。
走私香烟金额达到量刑标准,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按涉及的偷逃应缴税款定罪量刑。个人走私香烟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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