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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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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治疗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的费用,还包括身体恢复所需的康复费用、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整容费用等。 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设备等。能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用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清单、处方、医嘱、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等。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我国法律确立了医疗费的全部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与损失相一致。医疗费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受害人已经支出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实践中常见的医疗费包括:(1)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2)医药费,即购买药品所支出的费用。(3)检查费,包括为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等。(4)治疗费,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换药、注射、手术整容等费用。(5)住院费,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支出的费用。(6)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费”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进行心理治疗的费用。(7)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8)其他医疗费用,如聘请专家会诊的费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费用等。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医疗费的计算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同时要参考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金额。医疗费赔偿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同时,对于器官功能康复训练费,即使确定了一次性赔偿,即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一次性赔偿的,若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所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权利人仍然有权另行起诉。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费用,应当按照因果关系的实际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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