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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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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三级投保人在市内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分别由社区门诊统一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材料的,社区门诊统一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作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救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一基金按预付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结算的其他情况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一基金不予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内支付给每个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三级投保人的门诊医疗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大病门诊报销的办理流程: 一、省内大病门诊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二、省外大病门诊报销,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等进行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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