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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举证责任分析,婚后赠与除非特别说明,否则都应视为赠与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要说是赠与给他个人的,需要他举证。而他父母在离婚时证...
在此情况下,你们可以就婚后取得的财产协商分割,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甚至一方可以完全放弃。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法律不予干预。如果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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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结识了一个自称是刘倩的女子,我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她便自称怀孕,要我为其肚子中的孩子负责,要我给她3万元的抚养孩子的费用,之后有说要做生意,以自己养活自己及孩子为由,要我借给她十万元钱!于是我就又给了她十万元!她给我打了张署名为刘倩的借条和声称所怀孩子不是我的声明!不久我发现她不像怀孕,并且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她的身份证,发现她并不叫刘倩,而叫刘芳,于是我就开始留意她!不久她就失踪了!于是我马上向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说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不是诈骗罪,不属其管辖!而且就算是诈骗罪,证据也不足,他们无法立案。请问诈骗罪与借贷纠纷应如何界定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诈骗罪与借贷纠纷应如何界定的有关法律条文在哪儿有规定,请不吝赐教!请问有没有关于如何认定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如果有,在哪里?如果没有,如何说服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我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使该女子被逮捕?现在所掌握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她有犯罪事实?经过我的努力,现在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了!请问根据我目前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她实施了该犯罪事实,可以让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请帮帮忙!我需要你们的帮忙!答复:你好,刑法上的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事实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的损失。该罪的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发生侵害他人财产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的产生,同时还具有不法占用为目的。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首先要确定对方是否有诈骗行为,即是否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你的信任或是你产生错误决定,从而错误的处分了你的财产。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用虚假的名字向你借钱,应当认为是有诈骗的企图,而不应当认为是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诈骗和民事借贷的区别很明显,后者是民事主体双方基于平等和自愿的情况,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并约定归还期限和利息的民事行为,如果一方就欺诈行为,则该民事行为就是无效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该民事借贷行为是不成立的。关于证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给你打了借条,虽然用的是假名字,但是可以做笔迹鉴定来证明为对方所写,你还可以收集和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明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收集相关的证据,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配偶一方不给对方生活费是否违法根据具体情节确定。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如果当初租房有签合同,合同上承租人是你们夫妻俩,你是要承担这笔费用的;反之,如果你不是承租人,由于你一年前已搬出,该租房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所欠房租不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须承担这笔费用,即你不会作为被告。但如果你丈夫一直不出现,也没有个人财产来还债,则将来执行阶段还是会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不过离婚分割财产时,你可就你垫付的该部分向你丈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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