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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户口被错误注销的,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
找不到户主,不能补办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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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户口本的行为本身,是不会影响原户口本的使用功能的: 1、只要该户口本保存完好的,本人就是可以继续使用(找到的前提下),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使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如果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人去世按照户口登记条例,必须进行销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很多人贪图去世人员的退休金、保险金或低保补贴和军烈属补贴而不销户,这种行为一旦查出,除收缴已领款项,还将按诈骗公私财物罪问责。
是的,原户主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房产: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在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注销户口迁出地的常住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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