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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处罚无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因程序违法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能够自动纠正错误的,可以撤销程序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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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即使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作出撤销判决,行政机关依照新查证的事实或者适用正确的法律重新作出决定,仍然是法律所许可的。
()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案件而没有告知的; B超过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的处罚 C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 D处于法定上限的经济处罚答案:BCD,解析: A项属于程序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导致的结果是行政处罚不能成立而不是无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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