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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第一,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入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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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只有收养制度,没有寄养。正规的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你们的情况是违法的。你们的关系在家族里自己协商解决,司法部门不会介入。至于办理五保,这个请自己去咨询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5、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二)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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