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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款深受大学生的喜爱,不仅手续简单到账也非常快。校园贷款表明上是专门针对学生的贷款,但其实这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所以校园贷是变相高利贷。...
违约金是双方进行约定的,但是一定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之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及其修改批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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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履约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3)当事人的过错 (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 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此规定也属于具体规则的范畴,也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在适用时不能拘泥、僵化,以为凡是超过损失30的,都认为是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
高利贷中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复利。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故根据该司法解释,能够获得支持的违约金总数应为“损失与损失乘以百分之三十之和”。而对于民间借贷违约金部分,要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出借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四倍的利息是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故只有超出部分才是讨论是否过高的部分。因此,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和违约金,但利息和违约金总和应为四倍再加上四倍乘以百分之三十,也即五点二倍。以上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违约金的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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