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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岁的时候,觉得父母不了解我,他们什么都不懂,只懂干涉和说教,等我过了25岁在社会碰撞很多后,我发现很多当初我的以为是自以为是,父母说的...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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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要求不得单独与奶奶独处是合理的,在有证据证明奶奶教唆孙子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可以阻却奶奶行使“探孙权”。具体做法是否合法还要具体的分析。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孩子现在有暴力倾向吗?有没有证据证明奶奶的教唆?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先明确一下,对于教师对学生的严格教育是应该的,以利于学生的人生之路,但因为您的孩子作文字数少于教师规定而不能回家吃饭则是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侵害。 为了您的孩子将来并尽量不与教师之间产生冲突,您可与该教师讨论一下,进行交流,如果不行时可向该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以期能得到好的解决。 另外,如果由于学校的原因确实造成您的孩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可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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