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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夫妻配偶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另一半的财产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
1、当事人再婚之后,只要其依法与对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即与对方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事人在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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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就像我们小时候父母有义务抚养我们直到成年一样),这个和继承或者说死者生前的财产分配没有因果关系,在遗产继承方面,如果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那就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当然也包括非婚生子),配偶(不管是第几婚,只要有婚姻登记证)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同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等额分配遗产。 二,如果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或者说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在立遗嘱后,或者财产分配后提出,可以双方协商,或者找第三人调解,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遗嘱在当事人死亡后生效,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到时候再提出,就没有意义了。
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1、当事人再婚之后,只要其依法与对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即与对方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当事人在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之中的配偶身份,参与遗产的法定继承程序分割 2、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你的二婚一方去世如何分割财产这个问题,要知道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遗产予以分割 3、分割原则为,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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