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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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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证据原件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交给法庭,但是证据原件对当事人特别重要,而且必须保存原件才能继续处理后续民事行为的,证据原件可以在法庭质证以后,提交复制件而不提交原件。刑事诉讼中也有同样的规定。法庭需要的是真实的证据,不是证据的形式,所以说,证据原件不强制规定必须交给法庭。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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