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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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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不需要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和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印花税。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让书;(3)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的应税凭证,因此不征收印花税。
往来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往来款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在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抵押担保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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