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东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发起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有限制条件,主要体现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需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据原件,不再强制验资。股东应当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因为股东必须是章程规定的投资者。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