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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领域第三者责任险的回答为建筑工程一切险他的保险对象是建筑工程本身永久性工程、相关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发生的风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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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工险是不记名的保险,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一样,并且建工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几年,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
建设工程是指企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成的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企业外包的建设工程、贷款记录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给承包企业设置时,借用本科(设置设备),借用工程物资项目。与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时,根据补充的工程款,借本科,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第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房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承包计算时,应同时结转应分配的成本差异。第二,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包括: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 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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