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 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当旅客人身损害时有第三人造成时,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如受害人选择合同之诉,铁路企业承担的是严格的合同责任,而非代偿责任,当事人无需举证说明铁路或第三人存在过错,就可获得铁路企业的限额赔偿。此时,受害人可在限额之外,仍可向第三人求偿。铁路企业承担的是合同之债,第三人承担的是之债,二者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一种不真正连责任。如果当事人选择铁路企业承担代偿责任(前提是铁路企业对损害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则应当选择侵权之诉,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第三人致害造成人身损害,铁路企业承担代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0年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 第四条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 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的赔偿,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当旅客人身损害时有第三人造成时,存在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问题。如受害人选择合同之诉,铁路企业承担的是严格的合同责任,而非代偿责任,当事人无需举证说明铁路或第三人存在过错,就可获得铁路企业的限额赔偿。此时,受害人可在限额之外,仍可向第三人求偿。铁路企业承担的是合同之债,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之债,二者对受害人承担的是一种不真正连责任。如果当事人选择铁路企业承担代偿责任(前提是铁路企业对损害不存在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则应当选择侵权之诉,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第三人致害造成人身损害,铁路企业承担代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43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