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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请求拘留报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开具《拘留证》,然后由申请拘留批准的单...
刑事拘留由公安局长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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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由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第一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指出罚款由原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表明,罚款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未缴纳罚款的罪犯。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罚款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在具体执行中没有明确规定哪个部门应当由法院执行。现在法院的做法不同了,有些由刑事法院执行,有些由执行法院执行,有些由司法警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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