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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
按上海规定,已经赔偿过的重复赔偿项目一般工伤不再赔偿,其他项目工伤仍应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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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去年我来过长泾办过赔偿案件的你们这个案件属于雇工损害赔偿纠纷你单位象这类情况肯定要赔的就是赔多少的问题了不过这个和工亡赔偿比较类似的你们可以比较下哪个赔偿的多对方的律师会比较下哪个赔的多然后往赔的多的方面靠的以前有过相关案例的这个蛮难区别的关键看谁程序走在前我认为按照雇工赔偿对单位比较合算因为包工头也会承担点责任具体赔偿数据还要看具体情况的
工伤人员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障碍是27个月的工伤人员自己的工资,二级障碍是25个月,三级障碍是23个月,四级障碍是21个月。(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级残疾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85%,三级残疾为80%,四级残疾为75%。(3)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月办理养老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如果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工伤保险基金将继续支付残疾津贴。(4)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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