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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最迟是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有效的判决文件的,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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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的强制行为。这是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2年后到期。进入执行程序后,通常在6个月内完成。如果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以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强制执行申请范文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出生,住咸阳市某区某镇某村107号。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出生,住在咸阳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请求: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4)咸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出所有位于区某某路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6000元整。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后,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30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咸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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