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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本人带上其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准迁证〉。 2、再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将〈迁出户口证明〉拿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口即可。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到迁入地市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出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和开具迁移证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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