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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局以及局变更,一定要将两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2、...
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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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是公司财务负责人,但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变更负责人的,劳动者先与公司领导协商解决,不行,就带上离职证明,先反映到工商局,让工商局注销财务人员,再到税务局注销相关信息。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财务负责人离职无需去任何部门办变更,至於办税人倒是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变更的,到时新的办税人去购买发票时,税务机关查验发现办税人信息不符时,就买不到发票了
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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