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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控制者和外部经济主体重组、调整和配置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或者重新配置企业资产的权利的过程。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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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一旦资不抵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按正常法律程序走,才能确保债权人与企业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利益能够得到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于企业的规摸有大小,破产的状况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破产重组为新公司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快的大约需要半年时间,慢的大约需要一年至一年半。下面提供一个企业重组的案例,供您参考。企业破产重组案例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2006年11月7日,广东省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银华公司)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风华集团)签订《协议书》,约定:风华集团从2006年12月1日起按月分期偿还所欠银华公司款项,每期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此后,由于风华集团没有按照协议偿还到期欠款,银华公司多次向风华集团发出《催收通知书》,风华集团亦未能及时偿还。银华公司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息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有关规定,银华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时隔两日,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认为,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金18611万元及相应利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公正清理债权债务,向肇庆市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收到上述两申请书后,肇庆市中院于2007年6月29日依法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案。自此,处于国内电子界领先地位的风华集团,走向了破产边缘。选择重整避免负面影响风华集团是于1996年12月28日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从事投资经营的集团公司,风华集团本部没有直接生产经营,收益渠道主要是通过对下属企业参股、控股而获得分红。它是上市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但前几年因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不景气,产品盈利能力下降,仅靠投资分红的收入已无法承载风华集团负债总额巨大、利息支出沉重的负担,多年的亏损造成企业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风华集团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亿元,企业净资产为-18.63亿元。身负巨额债务,风华怎么办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重整是债务人除直接破产清算外又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是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新增内容。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日雄介绍,由于风华集团是肇庆举足轻重的企业,生产规模庞大,拥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因此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基于这样的考虑,风华集团在2007年7月6日提出重整申请及其重整预案,肇庆市中院经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于2007年7月11日裁定准许债务人风华集团重整,并发布公告,风华集团进入重整程序。阅读!
以前的国营单位因资不抵债在2004年底破产,同时办理了买断手续,养老保险也就自2004年底终止.这样养老金缴纳上就有从1999年6月到2004年12月的重复缴纳期,现在国营单位在办理最后的清理手续,两个单位不在同一地区,你应该将档案转到现在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将前后的社会保险进行衔接,否则一人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号,新的单位可能没有以前的工龄,老单位终止以后就不能继续了。衔接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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