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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法规定详见《刑法》第396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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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私人没收财产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分配给个人,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违反国家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上缴国家罚没财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判刑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家罚没财产,以单位名义集体分配给个人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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