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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法院提交《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法院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制作...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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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或者有部分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逃避履行的,可以由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审查后将其纳入。《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名单制度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⒈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⒋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⒍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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