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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协议离婚,则可在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属诉讼离婚,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上是汪志国律师根据您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烦请来时提前预约!祝您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女性起诉离婚的,一般在男性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住所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女性可以在男性户口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律意见】1、你想离婚,可以直接与你的配偶协商离婚,协商达成协议后,可去男方或者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很方便的。2、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只能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其他地方的人民法院是无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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