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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该退取保金。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
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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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投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监视居住一般意味着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撤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凭终止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确定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性质、情节、刑罚的严重程度、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特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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