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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莫急!但必须保管好两个证件。我想起自己毕业弄丢了两证,真是声泪俱下,处处为难!最终好不容易补上。一您的户口可以托管到人才中心,或者回原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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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是不需要写该证明的: 1、孩子迁移户口时,必须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户口迁入(出)的证明,有任一方不出具该证明,就不能迁移;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意见】根据证明的一般格式,写清楚户口不随迁的理由即可,格式可以参照如下: XXXXX证明: XXXXXXXX院校:兹有本人XXX,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XX辖区XX路XX号,身份证编码:XXXXXXXXXXXXXXXXXX,本人于XXXX年X月XX日,因升学被XXXXX学院录取,由于本人户口所在地发展前景较好、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目前来说,户口所在地并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而户口迁移到学校后,将不能参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毕业后实现就业的,户口会成为单位的集体户,使用户口本时需要经过”集体户主“的同意,因此户口不选择随迁至学校。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签名并捺手印):XXX 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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