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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1、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减免物业费; 2、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处于维修期,可拒交; 3、物业...
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②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③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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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由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在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可以在以下8种情况下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一、物业费征收应从业主收到大楼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不应从购房合同上明确记载的大楼交付日起计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七、房屋质量问题尚未交房,房地产费由开发人员支付八、房地产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审查文件原件的,业主可以拒绝提交。新《条例》新增规定,物业费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新《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此外,房地产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骚扰业主、威胁、报复或暴力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日常生活当中,存在很多小区矛盾,不管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已经影响到居住品质的大事,都时常发生。在物业纠纷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主要包括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一般来说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所以我们更要在于物业的交涉中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要审查,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收支账目,但业主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是否可以或通过什么方式审查。物业合同是否约定保管车的义务,物业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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