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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
该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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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的评分周期始终以第一次领证日期为起始日期(换证后新的有效起始日期是驾驶证新评分周期的开始日期),一年为评分周期。一、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员只需通过科目一考试即可清除交通违章记分,两次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以上(含)驾驶员,每次必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员首次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交通违章记分周期,驾驶员首次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交通违章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2、从2012年7月起,禁止未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上路。汽车黄绿标应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检查,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予扣分。
评分周期从取得驾照的日期开始计算。11月4日取得驾照的,11月4日为评分期,明年11月3日为评分期。如果在评分周期内得分未达到12分,则在评分周期结束前支付罚款,系统将在下一个评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除罚款。下一个评分周期不清除罚款,下一个评分周期开始后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则需要通过学习消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评分周期(即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评分周期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评分周期(即评分周期),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机动车驾驶证首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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