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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的签字...
男女双方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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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外国人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1、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人和外国人需要国内一方需要证件和资料: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外国人需要证件和资料:护照、身份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一般为外国人居留证、外交部或驻外大使馆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外国人到中国办理结婚登记须知:根据民发[2020]127号《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我国民法典没有禁止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的规定,所以,男女双方如果出于自愿,并且符合两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按规定,中国的现役军人、外交、公安、国家安全以及机要工作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有关法律、法令和我国政府参加的条约、协定等规定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也不能结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如下手续:(l)该外国人应当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护照,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需经该国公证机关或有权部门公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2)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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